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各种业务和会计核 算的正常进行,减少错弊,保障国家、集团财产物资的安全 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国家、军 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内部各部门 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协 调、相互制约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均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集团内部各级行政领导人 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有领导责任。第四条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 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或有 重点地检查和测试,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第五条 集团设置内部机构,应避开 将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工作集中于一 个人或一个部门,实行资产保管和会计分离、经济业务的批 准和相关资产的保管分离、经济责任和记账责任分离的原 则。第六条 下列岗位应避开集中一人: 会计和出纳,工薪计算与支付,收款与记账,采购、销售、 装运与仓库保管等。相互牵制的岗位应实行近亲回避。第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下列资产加强管理。1、现金、各种银行票据、其他有 价证券;2、应收账款;3、材料物资;4、便于携带的办公用具、通讯工 具、仪器仪表和工具器具;5、其他通用或敏感资产。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充分注意下列 会计记录的管理工作:1、各种账册、报表;2、空白的原始记录表格和单证;3、向外部单位取得的或集团内部 按规定填制的各种原始凭证;4、各种与会计记录相关的审批件、 会议纪要、决定等;5、计算机文件、软件、数据以及 存储介质(磁盘、磁带、光盘)等;6、其他需要妥善保管的会计记录。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开发、固定资产 购置、技术改造投资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应于上年 11 月 30日前将次年投资预算报集团公司技术部,经有关部 门筛选、汇总、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 准。设备房屋大修理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年度计划,经本 单位讨论决定后实施,实行计划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根据集团年 度投资预算实施,各项预算内投资经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核、 总会计师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资金。项目完工应按集 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决算、验收、领用等手续。第十一条集团所有对外采购物品 均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即: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 价格,质优价廉者优先选用。各单位应由主管领导、采购部 门负责人、库房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组成物资采购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