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建筑施工中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及防范对策本文建筑施工中易消失的结算纠纷及防范对策由我细心为您整理,盼望这篇建筑施工中易消失的结算纠纷及防范对策合同范本可以帮到你
建筑施工中易消失的结算纠纷及防范对策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较之于质量、平安等纠纷而言,最易消失而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
实践中,很多结算纠纷经常旷日长久,最终受损的是施工方
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施工中常使用的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论述施工中易于消失的结算纠纷并争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使施工企业能加强合同管理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实践中,建设方不喜爱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
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两回事
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第2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
而索赔则不完全是这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
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
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款,届最终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削减时应由建设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