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防治农药包装废 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进展理念,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构 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 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舞资源化利 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加。到 2025 年,全省农药包 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 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1%资源化利 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二、主要措施(一)加强调查监测,掌握产生回收情况。各地要加强调查监测农药 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准确统计本辖区农药使用量,及时统计汇总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根据农药使用量的 10%进行折算统计,回 收量根据实际重量统计。(二)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布局合理的回收体系。各地要指导建立农 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县级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鼓舞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探究建立更加完善的回收体系。农药使用者在配药 时要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 (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 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 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农药经营者要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 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 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 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 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农药经营者要督促 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每个县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回收站,配 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农药经营 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三)压实主体责任,探究回收处理机制。各地要压实农药生产者、 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