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理念下的附带民事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摘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共有三个条款,难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本文侧重于从救助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补偿制度、刑事和解和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借鉴吸收外国做法,完善附带民事诉讼模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宽阔人民利益做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强调对国家权益的保护,对刑事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不够
存在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的问题,本文试分析其中的原因,分析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可行性,并就设计和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提出建议
一、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现状及成因从目前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空判 具有普遍性
无论是在地法院还是沿海法院,无论是基层还是中高级法院,附带民事诉讼难以兑现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
"法制日报"报道,和审理的杀人、损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赔偿缺乏 10%;市两级法院近 3 年来共收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 1710 件,虽执结 1426 件,但绝大局部以中止或终止执行的形式结案
附带民事赔偿兑现不了,既有地域的广泛性,也有问题的普遍性
该问题不仅为各级法院和法律界所关注,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我国是开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众多,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持续高速开展,综合国力有了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显著提高,但由于国情复杂,南北东西开展不平衡,城乡差异大,处在社会底层的无业,失业失地人员增加,财产性人身损害犯罪居高不下,犯罪行为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是普遍的
但是,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