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试行) 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指导意见》(国发„‟23 号)要求,为做好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域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制订本培训标准。 总 则 、壱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人员。 、弐培训目标 ()壱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党卫生工作方针;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强烈职业责任感和良好医德涵养,同意在农村基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弐了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具备全科医学理念,掌握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全科医学诊疗思维模式,能够利用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和标准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具备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备良好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小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三、培训年限和方式 (一)培训年限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 2 年(共 104 周)。因特别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训年限,但标准上不超出 1 年。 详细时间安排。临床培训 82 周,安排在认定临床培育基地进行;基层实践 16 周,安排在认定基层实践基地进行;理论和综合素养课程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集中理论讲课 2 周,临床、基层实践和人文等综合素养课程穿插在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综合考试考评与结业 1 周,机动 3 周(基地可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安排,如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强化训练或由学员自选科室学习等)。 (二)培训方式 1.培训须在省级关于部门认定全科医生培育基地进行,培育基地由临床培育基地(以有条件二级综合医院为主)和基层实践基地(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培训过程中综合素养和职业相关能力培育课程可由关于高等医学院校负担。 2.培训以提升农村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关键,主要由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理论老师及具备带教资格临床培育基地医师、基层实践基地医师共同组成师资团体负担带教任务,培训全程实施指导老师制。 3.培训过程重视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实际效果。在带老师资指导下,临床轮转阶段加强常见疾病诊疗思维培育和诊疗技能培训;基层实践阶段突出临床各科所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