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法规与分类(3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劳动保护用品法规与分类劳动防护用品,一般是指为防止各种职业毒害和损害而发给职工在劳动中随身使用的各种必备护具,亦称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个体护具。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所实行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它区别于劳动保护的根本措施,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毒害和损害的最后一项有效措施,必须引起企业领导人和广阔职工的重视和珍爱。同时,它又与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保护产品质量、产品卫生和生活卫生需要的非防护性的工作用品有着原则区别。在劳动条件差、危害程度高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如在抢修或检修设备、野外露天作业、修理事故或隐患,以及生产工艺、设备一时跟不上等),个人防护用品会成为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装备,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发足,不得任意削减,广阔职工要十分爱惜,仔细用好。 一、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规 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做了一些规定。1956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都单列了劳动防护用品一章。《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该供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1956 年 5 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中指出,“厂矿企业应该根据需要发给接触矽尘的工人有效的防尘口罩、防尘工作服”。1963 年 9 月,劳动部颁发试行了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了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1984 年 10 月,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等部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改革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指出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损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来发放。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目前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种是按人的生理部位分类,有头部的防护、面部的防护、眼睛的防护、呼吸道的防护等。 另一种是按使用的原材料分类,有棉纱棉布制品、丝绸呢绒制品、皮革制品、橡胶制品和五金制品等。 第三种是按用途分类,有通用防护用品(也称一般防护用品)、专用防护用品(也称特种防护用品)等。 最后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