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劳动协议概述(上) 从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简称《劳动协议法》)即将全方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协议是法律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协议制度,是扎实劳动关系基础必定要求
尽管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协议制度改革试点,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协议制度,1996 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协议制度,但因为受制于多方面原因,劳动协议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尤其是劳动协议订立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维护和劳动关系友好进展
所以,专门就劳动协议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 1994 年下六个月,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开启了《劳动协议法》立法程序,不过到 1998 年下六个月,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时候却被临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初中央提出到 20 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还未开启立法,单独制订《劳动协议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订《劳动协议法》,其所产生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所以,直到底,《劳动协议法》起草工作才重新开启
重新起草《劳动协议法(草案)》于 12 月 24 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 3 月20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反馈意见达 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时候,就曾引发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经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候,也只收到 1 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协议法》不但制造了搜集意见之多纪录,其各方阵营抵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亮、意见对立之清楚,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但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应出劳动协议制度亟须经过法律深化法律规范和完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争议莫过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