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一、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二、保管人员应了解化学物品、试剂的性质及保管方法;三、强氧化剂不允许与有机、低溶点物质存放在一起;四、化学分析间应严格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五、基准试剂应统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六、经本室配制的试剂,根据其性质分别存放于磨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胶瓶塞;七、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定期标定并详细记录;八、试剂瓶上的标签,按统一格式、项目填写清楚,注明配制日期、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二)一、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药品库内,由班长和当班值班员管理。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做好通风工作,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二、化学药品库应该建立出入帐,化学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存放位置及数量应该有准确记录。三、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核查确认后应补贴。四、当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五、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期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六、使用完的化学药品,应及时记录消耗量,使用后剩余药品应及时交回。七、每月月底清点各种化学药品的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