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协议甲方: 乙方:住址: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北京俪美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事 科多点执业工作(岗位)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酬劳1、乙方渠道顾客根据所操作的项目实际收款金额扣除成本及人工费用后根据剩余金额的 % 计算酬劳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六、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多点执业期间的权责义务约定如下:1、乙方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的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事项均有乙方自行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开展多点执业的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核定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