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程序一、提出申请1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部门或个人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同时递交申请鉴定的科技资料
科研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及申请鉴定的科技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通过的讨论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科学水平和有用价值作出客观评价,签署意见后,在建议的鉴定或评审日期前二个月,根据科研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或评审
二、审查批准1
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接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申请后,首先要在形式上对完成单位提交申请鉴定或评审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属于鉴定或评审范畴,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
着重对讨论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报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并初步判别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与有用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一般在 30 天内完成审查,并对是否同意组织鉴定或评审以及鉴定或评审形式作出批复
三、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1
评审内容(1) 基础讨论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内容讨论的目的是否明确、成果的论点与论据是否严谨,有关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可靠,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领域比较,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意义及所达到国内外的实际水平,应用前景与应用范围及对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价,存在的缺点及改进的建议等
(2) 应用讨论成果的鉴定内容① 讨论成果的设计思想、技术指标或结构造型、生产工艺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② 有否达到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③ 有关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整;④ 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制造性、先进性和成熟度如何;⑤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