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区安全副区长采煤工区安全副区长是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直接管理责任者
协助工区区长在分工范围内抓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责任范围第 1 条仔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作业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措施,第 2 条协助区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搞好采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 3 条 根据分工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抓好设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 4 条负责分工范围的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
负责审核责任区域内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物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 5 条参加有关会议,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根据整体安排参加制订日常、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 6 条 严格执行工区的跟班盯岗制度,做好现场的隐患排查并落实好整改措施,对现场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类事故分析,提出事故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第 7 条 组织好新旧工作面设备的验收和移交
第 8 条制止违反规程的违章操作行为,对误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 9 条 对生产现场人员有指挥权,对本工区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检查落实接害人员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 10 条熟悉现场的危险源及避灾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常识,工作面发生灾害(水灾、火灾、顶板冒落等)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人员救灾
在灾害不能处理的情况下,组织本工区职工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若撤离路线被堵塞,不能撤离时,就要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临时躲避,等待抢救人员到来抢救
第 11 条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有权拒绝执行有明显错误的命令和违章指挥
第 12 条针对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