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令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案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现予发布。望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本公司的生产安全。此《xxxxxf 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体员工必须自觉学习,并认真贯彻。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经理办公室,按《文件记录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办理。本公司的管理制度从 20xx 年 xx 月乂乂日执行。总经理:年 月修改状态表进出业务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进展总公司高速进展的要求,加强进出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进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系统所有从事进出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章 出业务第四条出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2、出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协议样本:3、《自营出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4、如出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中标书。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1、复核《自营出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3、对于代理出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第六条对于自营出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 5 一 10 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贸《进出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