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的规定,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进行分级管理。3 职责与分工3. 1 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归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的管理;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3.2 各相关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重大危险源辩识4.1.1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的规定,公司生产场所涉及重大危险源物质有:丙烯、甲苯、丙烯醛、醋酸、对苯二酚、丙烯酸、甲醇、乙醇、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三氯化磷、甲醛、氢、氨。贮存区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有丙烯、丙烯酸、甲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甲醇、乙醇、丁醇、三氯化磷、甲醛。涉及的区域有:各生产装置、丙烯罐区、原料罐区、丙烯酸罐区、丙烯酸酯罐区等。4.1.2 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区域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4.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2.1 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备案4.2.1.1 重大危险源辩识后,公司每两年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能量等级评估和安全监管等级评估。4.2.1.2 安全部负责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有关安全措施报送县安监局备案。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4.2.1.3 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增减或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安全部应及时向安监及有关部门变更备案。4.2.2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监测。4.2.2.1 公司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即公司、部门、装置,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制订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表,公司级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部门级每月至少检查 1 次,装置岗位每周检查 1 次,班组日常巡查,每班至少 2 次。4.2.2.2 相关部门及专业要落实专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如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等设施;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及计量、急救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涉及法定检测的请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4.2.3 监控与报警4.2.3.1 公司根据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