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依据《重大危险源 辨 识 》 ( GB18218- ) 、 《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 ( GB12268- ) 等 相 关 法 规 及 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五条各单位按规定对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本制度进行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各市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设备、仪表、电气等业务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设施(包括监控设施、电气等)等方面进行安全督查。第 七 条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依 据 是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特 性 及 其 数量,具体见表 1 和表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一) 在表 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 1 确定;(二) 未在表 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 2 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 1、表 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二)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 (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1)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 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第九条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产、贮存物质按上述方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十条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数量、贮存方式、监控设施、安全设施、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