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程序1.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和公司方针,充分辨识生产经营活动及所有相关活动所涉及范围以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合理评价其危险程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行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2.范围公司范围以内所有生产经营、产品、服务中的一切作业活动。3.定义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可接受风险: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4.职责4.1 总经理负责提供风险控制所需要的资源。4.2 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确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批准重大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4.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识别出的所有危险源及其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组织评审出公司范围以内的重大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并编制控制措施。4.4 各单位负责其管辖区域(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确定重大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5.工作程序5.1 工作步骤5.1.1 各单位根据其生产活动划分作业活动,并收集作业活动信息,以基层作业区或工段为单元组织员工全面辨识危险源和进行风险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基础调查表>。5.1.2 各单位将基础调查表分类、汇总后,组织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等专业人员及员工代表对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确认或调整,填写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汇总表>报安全环保部。5.1.3 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识别出的所有危险源及其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后,组织生产部、公安处、设备管理部、总工办及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确定公司不可接受风险和重大风险。5.1.4 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公司<重大风险、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执行,5.1.5 各单位根据公司<重大风险、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摘录编制本单位的<重大风险、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并据此组织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5.1.6 对重大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的日常控制管理执行《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5.2 危险源辨识要求5.2.1 划分作业活动时,要将按生产工艺流程和地理区域划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在考虑常规作业活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类检测、修理作业、危险作业、处理应急故障、技术改造、施工建设、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等非常规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