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法律规范一、前言为指导和法律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技术系统建设,特制订《县、市级公安 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县、市级公安指挥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总结了已经开展“三 台合一”的部分县、市级公安机关接处警系统的建设经验,吸取了先进的技术进展成果, 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法律规范,征求了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系统研制单位的意见,并 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
本法律规范共分十六章,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 流程,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系统接与协议,环境、机房要求,系统对电 源的要求,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技术文件和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技术方 案评审和系统准用要求以及编制说明
本法律规范由公安部指挥中心提出
本法律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指挥中心
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吕涛、蒋勇、杨培力、池泳、常为民
本法律规范由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二、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工作流程、系统组成和配 置、系统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工作环境要求、系统安装要求、验收方法、应用和管 理等规则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设备(软件和硬件)的开发、 生产、选型,以及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用和管理
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还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法律规范
三、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文件,通过本法律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法律规范的条文
本法律规范生效时,所示 版本无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法律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法律规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