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制度取样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取样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科学性。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需要进行检验的所有物料。1. 同一批物料,其批号、品名、包装、生产厂家相同者方能作一个取样单位,否则必须分开取样。2. 同一批号产品,依其包装数量确定其取样件数,具体规定如下:2.1 原辅料、成品的取样:按批取样,设每批总件数 n,取样件数为:n<3,每件取样;n< 3,按打+1 件取样;n >3,按、.云..'2+1 件取样。2.2 包装材料的取样规定见包材质量标准通则规定。3. 取样数量除另外有规定外,每次取样量应为全检用量的三倍,复试应加倍取样。4. 取样方法4.1 根据取样单进行取样。4.2 取样人在物料包装启封前应进行现场核对,检查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及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抽样。对外来的原辅料还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清洁程度,有无水迹、霉变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单独取样。4.3 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洁净,作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取样用具及容器必经灭菌处理,并按无菌操作或特别规定方法取样。取样管理制度4.4 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则应随机地在可达到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与物料的主体可能会存在差异,抽样时不应只从表层抽取样品。4.5 一定要做到某一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贴上事先准备好的取样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4.6 取样时必须详细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品名、批号、编号、规格、来源、取样日期及必要的取样说明、取样人签字等。4.7 取过样的包装要重新密封,防止包装内的材料受到污染或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散落并造成污染,应贴上取样证,取好样的包装要放回原货位,并清洁取样车。5. 取样注意事项5.1 取样前应确认取样车是否符合要求;5.2 液体样品需先摇匀后取样;5.3 遇光易变质药品须用棕色瓶装,必要时加套黑纸;5.4 腐蚀性样品应避开用金属取样工具抽样;5.5 易燃易爆品委托供销人员到委托单位去取样,根据委托单位和管理制度进行取样。5.6 每次取样结束,取样人应进行取样车清洁并填写记录。6. 取样用具清洗保管6.1 取固体样品用的器具(如不锈钢管或塑料制管),在每次取样结束后,先用清水冲洗,再用清洁剂(如洗洁精或洗衣粉)刷洗,然后用饮用水冲洗洁净后,再用纯化水冲洗三次,烘干后专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