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1、基本规定(1)物业管理公司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社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公司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贯彻到位,按法律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公司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平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社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 24 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采纳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 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解决率达成 95%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平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涉及屋面、天台)完好、干净;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 、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
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立,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过外墙面
(6)无超过设计或统一设立以外的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