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样注意平安
〔2〕取样必须携带有关取样器、透明塑料样品袋、记号笔等工具
〔3〕样品之实行应力求随机、广泛、以期具有代表性
〔4〕抽取样品不可太少,尽量减少误差,并且留样以备检查
〔5〕假设每批原料数量太大,应酌予分批并分别取样
〔6〕应视供给商及运送者的信誉,实际的品质及运送状况弹性调整 抽样次数
〔7〕抽样过程中应用眼观、手抓、鼻嗅等感官检查品质,发现品质 变异时立即处理
2 30 %取样检验固体原料汽运包装原料〔添加剂原料除外〕到厂,应对所有外围包装袋 抽取〔顶部须上车抽取〕样品,包装玉米原则上应会同供给商 翻开侧厢板进行抽样检查,散装玉米则用散装取样器分至少五 个不同位置抽取样品,取样点不少于 30 %包装袋,样品重量不 少于 1 公斤
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1)对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氨基酸、氯化胆碱、油等〕则按来货总 包/桶数的开方数取样
⑵ 液体原料应以液体取样器取样,样品数量以一批一袋〔大约 1 公 斤〕为原则
(3)油罐车转运之液体原料应自上方开取样
(4)用液体取标器或透明管
(5)假设有疑心时应于不同深度取样
样品标示和检测(1)取样所得样品,每袋皆应用“原料取样卡 标示,并依规定尽 速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2)每车原料中所抽取样品,外观品质假设无异常,则将样品混合 好,在“原料取样卡 上记录车号、供给商名
假设发现局部 包装袋内原料异常〔如颜色,气味,霉味等〕则应用记号笔在 异常袋上作记号,同时将正常与异常原料分装在不同的样品袋, 记录车号、供给商名,计算异常袋数占取样总袋数的百分率
全部样品带回化验室,以备进一步检验
⑶ 从车上取回的 30 %原料样品应不少于 1 公斤〔添加剂原料约 5 克〕送到检验室后,由专职人员进行外观〔颜色,气味, 霉变,掺杂等〕及水份,尿素酶等检测
(4)用快速水份仪测定水份时,原料温度一定要在仪器允许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