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协议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 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达成协议如下:一、 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 的担保。二、商标图样:三、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 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 元。四、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1、种类:。2、数额:。3、履行期限:。五、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六、 质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八、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九、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 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 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十、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 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税 号:税 号: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