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压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是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全权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第 3 条 参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第 4 条 负责组织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讨论、新技术推广。第 5 条 负责有关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方案的制定,参加工程设计、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6 条 要常常深化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不足。第 7 条 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危险及矿压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危险预测预报、解危方案制定、指导防冲现场施工等工作。第 8 条 组织进行分管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9 条 组织做好技术统计,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第 10 条 做好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 11 条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参加组织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第 12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二、责任追究第 13 条 未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参加编制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不合理,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 在推广分管专业内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当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16 条 组织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和组织审查的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未能常常深化现场,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18 条 在开展冲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