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结构特别,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实行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5)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1500㎡。 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 5000㎡。 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纳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5)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 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纳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纳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纳 A 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纳 A 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纳不低于 B1 级难燃材料。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3)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xx 亭、售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纳不低于 B1 级难燃材料。 4)装修材料不得采纳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五)防烟分区 1)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