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结构特别,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实行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5)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1500㎡
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 5000㎡
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纳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5)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 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
00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纳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
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纳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纳 A 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纳 A 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