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机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共 9 页第 1 页 PAGE 1 OF 9前言为了加强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依据设备管理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编制
本文是新发文件
范围本规定法律规范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细则等内容,适用于西飞国际航空制造(天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引用文件《设备管理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场(厂)内 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 场(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 5 公 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包含叉车(起升车辆)、牵 引车、搬运车、推顶车等
3 安全部件包括行车过程中的转向器、制动器、轮胎,液压系统中的安全阀、高压油管,起升系统中的货叉、链 条等
4 使用部门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5 定期检验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以及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
6监督检验是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的检验机构,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7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是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及职责3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是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