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城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 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苗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 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制定依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 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疑 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市 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疫苗安全 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 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监督检 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 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突发或区外发生涉及我区的疫苗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 及应急处置。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疫苗安全事件, 根据《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落实。根据国家药监局分级标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 4 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和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相应执行 I 级响应、 II 级响应、III 级响应、IV 级响应。1.5 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依法法律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2 组织机构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城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 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2.1 区指挥部及职责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 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 负责同志兼任。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发布和专家组的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各 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 情况。组织建立和管理疫苗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