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法治精神(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班会目标: 1. 加强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2. 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提高学生自救自护及自我防范能力,提高法制意识。 班会流程: 导入:人类因梦想而伟大,梦想的大小决定了一个国的强弱,一个家的兴衰,一个人的优劣。那么,同学们,你们的梦想是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句话:实现中国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叫什么呢?就叫中国梦。可实现中国梦,要靠什么呢?当然得靠法制。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 让学生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比如,在家庭保护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当父母因工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弃婴、溺婴,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1 年 8 月,因经多次动员教育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海南三亚市天涯镇 360多位学生家长被该镇政府各处以 1000 元罚款的处罚。天涯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屡教不改、今年 9 月开学后仍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镇政府将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强制那些家长送子女上学。这个实例,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第 18 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 40 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判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