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根据全员参加、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当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
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
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
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工作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员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
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当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损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性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