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制度大学科技园是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孵育、高新技术产业进展、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大学科技园内,并在园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或机构:1.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2.高校教职员工、科研院所讨论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3.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优先进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企业。4.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5.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6.为园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7.大学科技园进展有限公司。二、优惠政策(一)基本建设政策1.大学科技园用地采纳挂牌出让方式,科研、工业用地及配套用地面积比例为 3: 1。园区内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情况下,可分割转让。2.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水、电、气、暖、路、通信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优先安排。年月 日前,大学科技园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完成大学科技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3.大学科技园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积极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4.大学科技园在建期间,除应当上缴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市、区两级收取的予以免征,对免征程序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二) 财税政策5.市财政设立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种子资金 万元,支持园区内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6.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金,每年出资 万元用于扶持园内中小科技型企业进展。7.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入园企业或机构,优先推举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8.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享受市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9.入园机构研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10. 初创企业自入园当年起连续 年,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等额奖励给大学科技园进展有限公司。从第 年至第 年,逐年按%、%的比例奖励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