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疗常规一、妊娠期高血压:孕 20 周后血压≥140/90mmHg,尿蛋白阴性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0.3g/L。血压测量取三次间隔 6 小时静息 15 分钟后测得的 2 次大于或者等于 140/90mmHg 可诊断。但须排除 20 周前或既往孕前高血压病史、肾病史及其他导致血压升高的疾病史。【监测】血压、尿蛋白的情况,注意应 3 天左右复查一个尿常规,3 天复查一次血常规及凝血常规,1 周复查一次肝功、生化、心功,3 天复查一次胎监,1 周复查一次产科 B 超及脐血流,如病情出现加重则按相应的分级诊治。【治疗原则】1、终止妊娠以足月为限,如病情控制满意,可在 38-39 周左右终止妊娠。如控制不满意,见好就收,出现危险倾向立即结束分娩。2、 如孕周小于 34 周,出现先兆早产表现,注意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6mg 肌注 Q12H 共 4 次,不主张 1 周后重复使用。同时使用硫酸镁控制宫缩治疗(使用方法同下重度子痫前期的硫酸镁用法)。3、 如伴有羊水过少,如孕周达到足月则应注意引产,引产中严密监测血压及胎心情况,测血压的次数应加密,胎监每天至少一次,余按引产常规。4、 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除产检中孕 24-28 周行糖筛查外,孕 32-34 周复查糖筛查,如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或本身为糖尿病合并妊娠期高血压须加用糖尿病饮食、管理和治疗,注意加强胎儿监护,胎监每天一次。5、 术后或产后处理与常规处理基本相同,注意术后如同产前可加用镇静治疗。术后 3 天复查一次尿常规,术后前 3 天测血压同产前医嘱,超过 3 天可改为 Bid 或 Qd。一般无须加用降压治疗,如血压较高,达到降压指征的收缩压达 160mmHg 以上和/或 105mmHg 或平均动脉压>140mmHg 时,可加用降压药物治疗。血压随访至正常或产后 12 周。二、轻度子痫前期:孕 20 周后血压≥140/90mmHg,尿蛋白+(至少间歇6 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检尿蛋白定性+)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0.3g/L。【监测】注意诊断时须行间歇 6 小时尿蛋白监测至达到以上诊断尿蛋白+标准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0.3g/L 为止。轻度子痫前期诊断除尿蛋白标准不同外基本与妊娠期高血压相同,但应强调医嘱方面测血压应较密,建议起码 Q8h。轻度子痫前期与妊娠期高血压的区别重点在于监测,妊娠期高血压,不必强调住院治疗,但应注意休息。但如高血压持续或恶化,或出现蛋白尿增多,则应该考虑收入院。每天应注意临床征象的进展,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