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申请商标事务合同(国内注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 ”名义申请注册如下商标: (商标名称以及注册范围以甲方所填《商标注册申请表》为准,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代理甲方的商标事宜,时间自接受甲方委托之日起直到完成以上商标所有申请事项为止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三条所述材料 ,并确定上述规费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商标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宜: 1.查询商标以作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的参考依据
2.整理、提供所有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文件,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所有商标书件,以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送达为准(原则上为 5 个月左右)
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后,原则上要进行二年左右的法定审查,三个月的公告期,注册程序才告完毕,总历时二年半左右(此时间为目前商标局审查的时间,具体按国家局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3.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国家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等通知做到及时、有效、正确处理
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及时 说明处理依据和提供处理建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到: a
提供办理申请注册手续所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盖章,每件一份
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每件贰份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甲方提供材料有误造成本申请无法完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核实商标注册的数量、内容以及具体的商标
3、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事务进程的信息及国家商标局就本商标事务下发的各文件
4、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5、甲方对乙方在办理本商标事务所了解到的乙方特有的方案及有关乙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