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刀具检查收缴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刀具,严格控制危险刀 具 进 校 园 , 坚 决 杜 绝 校 园 暴 力 案 件 的 发 生 , 努 力 构 建 平 安 校 园 , 特 制 定 本 制度。第二条必须从维护全校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阔师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 神 , 进 一 步 认 识 加 强 对 危 险 刀 具 管 理 的 特 别 重 要 性 , 切 实 增 强 责 任 感 、 紧 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坚持“严格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检查收缴危险刀具工作落实到位,负责到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后遗症。第 四 条 学 校 要 利 用 校 会 、 班 会 等 方 式 在 学 生 中 大 力 宣 传 携 带 危 险 刀 具 是 违纪、违法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促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携带危险刀具的严重危害性。第五条危险刀具的检查收缴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1、 每天早晨,由值班校干在校门进行随机检查收缴,并将检查情况记载于值班记录。2、 每天早自习之前,由班主任在教室内进行检查收缴,并将检查情况记录。班主任将每天情况及时上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汇总本年级当天的危险刀具检查收缴工作情况于每天中午报安保处,并上交档案室。3、 学生宿舍,由宿管员每周负责检查收缴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载于宿舍管理记录。4、 检查收缴方式主要由学生自行解开书包,由班主任、值班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查看,也可以由同桌互相查看。5、 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刀具的突击检查收缴工作。第六条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或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而主动上缴者,将给予从轻处理。第七条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 八 条 对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 擅 自 携 带 和 私 自 保 存 危 险 刀 具 且 不 服 从 学 校 管 理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刀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尖刀等。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危险刀具检查收缴制度(二)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