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餐厅卫生的全面管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障用餐人员的绝对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1
1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各项指标达到健康标准,并经过卫生法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凡患大小疾病,未经彻底治,均不得从事食品制作工作
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 )处理食物前;(2 )使用卫生间后;(3)处理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攥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 非接触直接入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 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4) 咳嗽、打喷嚏或攥鼻子后;(5)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 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2、食品卫生2
1 严格执行食品“四不”制度,确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 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