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轧钢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审说明1.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6-2025)及相关行业技术法律规范,结合宁波市冶金企业实际,制定本评定标准。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宁波市规模以下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 依法生产的轧钢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评定。3. 本标准共有 2 项评审类目、11 项评审项目及 15 条评审内容。4. 在评定标准中的自评、评审,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计分。5.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6. 评审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纳资料审查、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等方法进行。7. 本评定标准共计 10 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1.0 -安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最后得分采纳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8.四级达标标准为:》65 分。评审萨分-X 19. 评审程序、核准与发证根据《宁波市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宁波市轧钢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审类目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标准分值评审方法自评得分评审得分一、基础管理1.1 机构职责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管员。20企业无安全管理网络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管员的不得分。企业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0企业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得分,缺少一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扣 5 分,职责内容不全的每项扣2 分。1.2 法律法规企业及时识别和猎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安全 标 志 》 ; 《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 、 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