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制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 用工制度1.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1.2 分包方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经委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 、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1.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全,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分包方处理。1.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订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二、 安全生产2.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2 假如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的 2 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实行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3 分包方必须保证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为 100% ,并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标准。2.4 分包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2.6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