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为 了 建 立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长 效 机 制 , 加 强 事 故 隐 患 监 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公司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1、职责: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对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和 整 改 负 全 面 的 领 导 责 任 , 应 负 责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1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 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 计财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 安质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2、事故隐患2
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