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仔细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 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 个月出井维修一次。九、每 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二)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5、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实行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7、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9、甲烷传感器、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