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除经费筹措制度一、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是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
学校为排除事故隐患提供人力、物力、车辆等方面的保证,每年的财务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排除事故隐患
二、一般隐患排除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需排除,提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题报告申请拨款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资助解决
三、用于排除事故隐患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务室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事故隐患排除后,报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隐患排除经费筹措制度(二)为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与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实行本制度
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以及习惯性违章均属于事故隐患的范畴
经上级部门、指挥部生产安全部以及各单位自己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属立即排除(整改)范围
各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指令后,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立即安排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除
对所有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排除情况,生产安全部和责任单位必须进行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事故隐患描述、造成隐患的原因、排除措施、排除时间、实施单位、实施效果和排除验收等
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要整理归档,保存完好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进行记录,并对隐患要立即下达排除指令(书面或头),提出整改要求
事故隐患排除(整改)验收人,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仔细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凡存在与整改要求不符合或排除不彻底的现象,不得通过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后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将根据指挥部相关规定加倍处罚,并追究其因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的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要求立即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整改自验结果,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