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长安全职责一、负责收集国家、地方、上级有关的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要求,并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清单。二、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规程、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具体负责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三、参加项目组织的施工方案、专项交底等评审会议,并对方案、交底等在安全质量措施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参加定期、不定期及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五、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分析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现状,提出要求,监督落实相关措施。六、对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有权提请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的行为有权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处罚,对于存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指导检查班前安全活动。七、 参加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可以建议制定相关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八、 指导项目建立质量创优、安全标准施工场地等创建规划,并参加组织相关活动的开展和监督。九、 配合办公室、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培训,特别是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十、负责落实群众安全质量监督员的相关工作。十一、组织做好项目安全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使上级单位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管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