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影响环境保护的主要施工因素的控制措施1、施工噪音控制⑴ 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2025)的要求。主要噪声源和钻机、卷扬机、搅拌机、空压机等噪音比较大的机械均设置消音装置,采纳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施做封闭隔声屏,控制施工噪音,确保离开施工作业区边界 30m 处噪音小于 70dB,撞击噪音最大不超过 90dB。同时尽可能避开夜间施工。⑵ 实行措施,保证在各施工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每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禁止强噪声施工。⑶ 在本标段场地四周设围挡,以便和外界较繁华的交通要道隔离。⑷ 夜间施工经批准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或“昼夜施工认可证”,并严格根据海南省夜间施工有关规定执行。⑸ 噪声超标时一定实行措施,对超标造成的危害,向受此影响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赔偿。⑹ 确定施工场地布局合理,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的影响,减少噪声的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的时间。⑺ 在有电力供应时,不使用自备发电机,以减少噪音。⑻ 集中居民点噪声防护应设置隔声门窗,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加强施工管理;将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易产生噪声的区域均设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地方,且周围60m 范围内有敏感点的渠线段夜间禁止施工。此外,对混凝土搅拌机等高噪声机械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噪声防护物品,操作人员的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h。⑼ 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点时,应减缓车速,控制车流量,禁止鸣放高音喇叭,并设置限速牌;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2、施工与生活污水处理⑴ 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2)中的三级标准(4mg/L)。⑵ 要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程的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⑶ 现场污水排放设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净化,并用于场地内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沉淀池的大小根据排水量和所需沉淀时间确定。生活区设置化粪池。⑷ 油料的储存、使用、保管由专人负责,防止油料跑、滴、漏污染土壤及水体。⑸ 施工期间在施工主营地分别修建化粪池 1 座,定期对化粪池进行灭菌、消毒、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绿化灌溉,实现零排放,污泥可作为农用肥料外运;在人较集中的生活区和主要施工场地修建环保厕所,粪便可作为农用肥料外运;同时对生活杂用水统一收集,用于洒水和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