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家教聘用合同 雇主: 集团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 第 1 条 薪津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自聘用日起,双方愿完全履行本合同下列条款定,故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并各执一份为凭。 1. 乙方受雇于甲方,担任 一职,愿负责尽职,遵守双方约定。 2. 乙方受雇期间系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乙方授课时间规定为:每周,~ 。 4. 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支付一次 第 2 条 请假 b.每月迟到有异议。 1. 迟到:a.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通知甲方。 2. 病假: 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能授课;应提前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课为由不予以计算薪津。 3.事假: a.乙方如遇有事不能授课;应提前日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第 3 条 家教老师应有以下教学态度: 1. 开课前,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 请重视着装与仪容。 3. 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 多给学生正面的鼓舞。 5. 教学应具有激情。 6. 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沟通关系。 7. 对于学生的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帮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8. 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务必塑造端正形象。 第 4 条 工作法律规范 1. 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等影响教学质量的事情。 2. 甲方应提供安全的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人身自由。 第 5 条 合同终止 / 管辖法院 1. 合同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 2. 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此合同,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 方 姓 名: 甲方公章: 乙 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