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考勤制度1、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得在上学和放学路上 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否则这期 间发生的财产损坏、遗失和卫生脏乱等情况,都要追查该生的责任。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别原因,需离开学校的, 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后进出校门。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 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家长证明。4、请假手续:① 必须事先请假,特别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回校那天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条-定要有家长的签名。② 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内由教导处批准,一 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经教导处主任批准。5、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① 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 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老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 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②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班主任一定要在当日与家长取得联系,了 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原因,并及时教育学生。③ 旷课累计超过 5 节的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10 节以上的要向 教导处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