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以下简称“小微试点”)等工 作要求,结合《2025 年鼓舞基层探究和推广改革经验工作方案》要 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等急难愁 盼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打赢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进一 步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水平, 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为更高标准打造漂亮中国 “样板”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将全省年产废量 50 吨(不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和在 线监测运维单位等单位及社会源。对年产废量 50 吨(含)以上的企 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废 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到 2025 年底,全 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成,各设区市、新区小微企 业危险废物法律规范收集覆盖率达 90%以上。二、组织实施(一)试点范围和要求1.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 勿滥、优胜劣汰”原则;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鼓舞依托小微 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优先)开展试点,作为园区基础配套 设施;鼓舞和支持国有资本和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处 理经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开展试点。综合考虑各地监管能力、危 险废物产生量、来源、工业园区数量布局以及区域特征等情况,全省 布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总数不超过 50 个(含现有小微 试点单位)。2.收集范围禁止收集、贮存以下危险废物。(1)废铅蓄电池(已 开展试点);(2)医疗废物;(3)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 感染性的危险废物;(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 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5)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 危险废物。3. 收集规模及贮存期限试点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 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原则上,每个小微试点单 位年收集总规模不大于 50 吨,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