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的通知》要 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政策支 持作用,分区域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平台,有效打通小微 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难、处置难、监管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与服务,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 化服务,探究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防范化 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布局和收集范围(一)收集试点布局
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单位布局,独立建设试 点收集单位,各市(地)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的分布、产生危 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及收集能力等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兼顾收集、 贮存能力充足和全域全种类全覆盖,确定本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 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列入国家“十四五” “无废城市” 建设的市应率先开展收集试点工作
(二)危险废物收集范围
鼓舞试点单位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综合收集平台,以县(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基本单元, 建立区域收集网格,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 10 吨以下(含 10 吨) 的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燃油零售等行业,科研机构、学校、 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等行业实验室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收集范围
石 油和天然气开采、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矿等危险废物 年产生量大于 10 吨的大型企业,其年产生5 吨以下的废矿物油或废 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可纳入收集范围
试点单位可根据执法部门需求 为其收集贮存罚没的危险废物
鼓舞废矿物油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 置单位单独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性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