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一、动物检疫的概念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纳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二、动物检疫的特点(1)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2)具有强制性;(3)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4)须根据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5)须根据法定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6)须根据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7)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三、屠宰检疫应遵循的规定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兽医应当根据农业部的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四、动物检疫的分类根据实施检疫的环节,动物检疫分类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五、动物检疫的方法和现场操作必备的器具(1)动物检疫常用的方法有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2)动物检验现场操作必备的器具有检疫箱、体温计、听诊器、刀、剪刀、采样工具、容器等,且应保持器具洁净、无毒。六、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有哪些蹄 疫 、 猪 瘟 、 高 致 病 性 猪 蓝 耳 病 、 、 猪 丹 毒 、 猪 肺 疫 、 猪 副 伤 寒 、 猪II 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蝴、旋毛虫病共 种。七、 生猪屠宰检疫的程序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2、检疫申报;3、宰前检查;4、同步检疫;5 检疫结果处理;6、检疫记录。(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兽 医 应 当 查 验 进 入 屠 宰 场 ( 厂 、 点 ) 的 动 物 应 当 附 有 《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2) 检疫申报。检疫申报的方式可实行申报点申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纳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 小时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3)宰前检查屠 宰 动 物 宰 前 检 查 应 当 在 屠 宰 前 小 时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