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一)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 24 小时畅通,施工场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 8 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别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施工场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 15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别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 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
工程管理制度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
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
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根据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