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基本规定1.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化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 ,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1.1.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1.1.4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常常复核,确保准确。1.1.5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1.1.6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1.1.7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1.1.9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1.1.10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1.1.11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1.1.12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二、测量2.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 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2.1.2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2.1.3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