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动生产发 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X〕48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办函〔201X3 735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 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 升级和绿色进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进展新格局
到 2025 年,建立科学法律规范、权责清楚、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进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 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 1%
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 区、农业可持续进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各区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 业进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实行随机抽查、 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农业局牵 头,各区政府落实)(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 报信息系统和 XX 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 使用、共享直联
仔细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 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