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增补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一、目的为确保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收载品种新增、修 订工作的法律规范开展,明确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申报及 审核的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根据 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讨论技术要求》 和《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讨论技术要求》完 成起草并通过相应药品检验机构复核的质量标准,申请纳入 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时的技术审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一)基本原则1
品种遴选标准起草单位根据临床使用需求,确定需起草修订质量 标准的品种
遴选的品种需满足以下要求:(1)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未收载;(2)对应的中药饮片已有国家或省级中药饮片标准;(3)拟定的生产工艺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基 本要求
标准制定/修订讨论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应根据国家药 监局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和《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 标准讨论技术要求》开展全检验项目的讨论,并按申报资料 要求提交相应的讨论资料
讨论后认为可不纳入标准正文的 检验项目,应在标准起草说明中阐述理由
(二)申报质量标准申报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标准的起草 和复核后,按申报资料的要求向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提交相应 技术资料(一式五份),提出审核申请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的形式审查,资料齐全、规 范的,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与发布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受理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 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对其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在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公众网公示 3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可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发起全部 或部分项目的复核检验
三、申报资料要求本申报资料要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