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施工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进展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安全施工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定选择。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建筑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保证其得到认真认真的贯彻执行,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前提。那么,建筑企业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如何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产呢我们一致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成立安全机构,配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两个体系既要独立发挥作用,又要有机配合,协调运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整体的防护作用,共同完成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二、制定一系列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的严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大局观,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施工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施工生产是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业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施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