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基本规定(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 GB 50209-2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中的表执行。(2)本工艺标准应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条件下执行;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地面工程均应执行本工艺标准。(3)建筑地面工程所采纳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4)建筑地面采纳的大理石、花岗岩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 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5)建筑地面所用材料(包括主材、辅料、中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GB 50325 的规定。(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7)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8)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前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后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纳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C;2) 采纳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 10°C;3) 采纳砂、石料铺设时不应低于 0C。(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纳基土高差达到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纳在楼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11)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标准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12)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 10m;房屋转角处应做 45 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 15~20mm 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穿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