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守则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守则自**年*月*日起实施。经营管理规定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合法经营(一)凡进入**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营业;(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三)根据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根据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围经营;(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第二条 诚信经营.优质专业.(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规定或包括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市场秩序(一)经营者必须遵守**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支持**大市场的统一管理;(二)经营者必须遵守**大市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开门营业,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三)经营者必须遵守**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